

5分钟,26个陌生人,合力挽救了一条生命!近日,湖北恩施一位摩托车驾驶员被压在轿车车底,危急时刻,路过的26名群众瞬间集结,合力抬车救人,5分钟便将伤者救出。
6月26日下午,湖北恩施建始县街头突发一起交通事故,在一个交叉路口,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,摩托车驾驶员当场被压在了轿车车底。
(相关资料图)
危急时刻,路过的行人不约而同地跑上前,有人马上报警,有人打120急救电话,还有人查看伤者情况。
看到压在轿车底下的摩托车驾驶员,他们认为必须马上救出,否则有生命危险。
可是如何施救呢,经过短暂的观察商议,众人决定合力将轿车抬起来挪开。
于是,马上有人现场呼喊,请求路人增援。
很快,不少路人瞬间蜂拥而至,一位正在附近理发的年轻人,头发还没冲洗干净,听到呼喊毫不犹豫地跑过来加入了救援队伍。
两三分钟时间,抬车的队伍就集结了26个人,有男有女,有老有少,大家围满车身,一人抓住一个地方,一起高喊“一二三”,很快就合力抬起了轿车,将摩托车驾驶员成功解救出。
把人救出来后,又有热心群众和迅速赶到的警察一起,将伤者送往医院。
因救助及时,目前受伤司机正在医院救治,生命体征平稳。
令人赞叹的是,从车祸发生到伤者被解救,全程不到5分钟。
路遇他人有危难,“扶不扶”,帮不帮?当今社会耳闻目睹了太多由此引发的纠纷,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选择冷漠走开,避而远之。
“扶不扶”似乎成了一个社会痛点。
但乐于助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善良的基因已根植在国人的血液里。
所以即使有纠纷,永远有从天而降,默默无闻,路遇危难挺身而出的英雄。
值得欣慰的是,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“扶不扶”问题,《民法总则》已确定了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。
《民法典》第184条再次明确保护救助人的权益,即: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所以他人有为难,如果有能力帮,那就毫不犹豫地帮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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